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601/人/月,月人均补差326元:城市低保标准858/人/月,月人均补差676元 |
补贴渠道 |
由县财政局通过社保卡发放至个人账户中 |
政策依据 |
梅市民字〔2023〕6号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