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补贴对象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补贴标准 |
一是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75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人等重点对象4.35万元/户。二是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2.35万元/户。 |
补贴渠道 |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级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
政策依据 |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pdf |
备注 |
投诉咨询电话 |
552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