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会议

时间:2016/10/13 00:00:00

来源:大埔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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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摸底自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10月12日下午,我县在县科技信息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罗盛芬,县府办主任科员、县人防办主任连军沈,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信访局、公安局、县维稳办和各镇(场)相关负责人,县教育局全体党组成员以及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府办主任科员、县人防办主任连军沈同志主持。
    会上,县教育局郭宣文局长代表县认定工作小组布置了我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有关工作。一是各镇(场)及相关学校要理解和落实好认定工作的“三个明确”即:明确认定对象、明确工作年限计算、明确认定程序;二是做好申请人材料整理上报工作,确保不上报一个不符合条件人员,不漏报一个符合条件人员。
    随后,县委常委、副县长罗盛芬对做好认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严格执行《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6]61号的文件要求,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镇领导和公安、计生、信访维稳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校长等为成员的镇一级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各镇(场)要通过乡情网、微信、同学群等渠道,将认定工作的政策要求通过稳妥合理的方式,传达给原民办代课教师,使他们尽快知晓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申请。三是要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场)在对申请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落实调查人员责任,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人逐一调查核查,在调查笔录表中并签上调查人员的姓名,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连军沈在主持会议时也对此项工作作了补充要求:一是各镇(场)领导小组机构名单于本月21日前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二是各镇(场)要及时公布申请人上交申报材料的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申请人申请。三是各镇(场)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无法判断的情况请咨询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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