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9 00:00:00
来源:大埔县农业局浏览次数:225
根据梅州市农业局、发改局、工商局等十六个部门《转发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农字[2014]38号)和《大埔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我县拟申报县级、市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5日,公示时间7天。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局经管股反映,县农业局经管股电话:5555622
大埔县农业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