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大埔县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5 00:00:00

来源:大埔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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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6年暨2015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粤海渔[2015]136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海渔[2016]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及绩效目标
    2016年度大埔县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条件好、对增强水产品供应和提高水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健康养殖示范生产基地,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水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实现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渔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生产基地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基地的遴选、项目的申报与补助均在网上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开补助单位、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基地遴选、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先建后补审验兑付原则。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拟安排渔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2个,即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 要求,经验收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补助;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
    (五)自愿申报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遴选后的单位准确、真实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
    三、扶持方向
    (一)实施范围
    扶持大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养殖企业。
    (二)实施内容和时间
    项目申报为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改善生产条件、强化质量安全控制、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等。
项目实施时间可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项目验收。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主体为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2、依法取得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专业合作组织中全部养殖户持有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3、养殖规模:池塘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其他养殖方式不限。
    4、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完善,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相关制度完善。
    5、以往年度已获得过农业部 “菜篮子”产品生产(渔业)扶持项目或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的单位,今年不受理申报。
    6、曾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控不合格的单位,今年不受理申报。
    7、有良好信誉,近年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优先安排。
    以上项目还必须具备:1.所申报项目的品种必须为我县优势品种、特色品种,且均为可食用品种。2.申报单位必须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且严格按照标准化来进行生产。3.有良好信誉,经营情况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2016年度大埔县渔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2.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相关管理制度,2015和2016年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向大埔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大埔县农业局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申请标明建设主要内容等信息,经专家组遴选认定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申请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大埔县农业局材料受理部门:大埔县农业局水产股。
联系人:张省堂    邮箱:dbxscg@126.com           
联系电话:0753-5550985
    七、项目管理
    (一)审核要求。大埔县农业局审核所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及合规性。
    (二)项目单位管理。申请单位要确保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大埔县农业局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三)项目评审(11月下旬)。县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前2名作为拟建项目,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下达项目计划,并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组织实施(12月-5月)。县农业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组织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并于5月底前向县农业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各1份),并同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五)考核验收(6月上旬)。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对2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验收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平均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拨付资金(6月下旬)。由县农业局公示考核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为补助项目,由农业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资金结转至下一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与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及应急供应能力、增加渔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发动。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渔业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项目。通过项目传授养殖技术与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考评验收。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局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存档备案。
    (五)做好档案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记录档案、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宣传报道材料、开展培训情况、观摩活动相片、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验收材料与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大埔县农业局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6年度大埔县渔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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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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