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6 00:00:00
来源:大埔县林业局浏览次数:257
2014年三四月份,年近六旬的林某曾先后两次到大埔县湖寮镇东风市场附近收购了三只老鹰,收购价为每只300元。林某买下这些老鹰后,遂将它们带回自家杂物间内饲养。2014年12月下旬,大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在林某的杂物间内查获疑似鹰类三只、边鸽八只。经梅州市林业局鉴定,送检的疑似鹰类为鸢,别名老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三只老鹰已由林业部门放生。林某表示并不清楚其饲养行为会构成犯罪,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