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鸽爱好者收购老鹰获刑

时间:2015/09/16 00:00:00

来源:大埔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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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爱养鸽的老人因不懂法,无知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老鹰三只,惹祸上身。日前,大埔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三四月份,年近六旬的林某曾先后两次到大埔县湖寮镇东风市场附近收购了三只老鹰,收购价为每只300元。林某买下这些老鹰后,遂将它们带回自家杂物间内饲养。2014年12月下旬,大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在林某的杂物间内查获疑似鹰类三只、边鸽八只。经梅州市林业局鉴定,送检的疑似鹰类为鸢,别名老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三只老鹰已由林业部门放生。林某表示并不清楚其饲养行为会构成犯罪,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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