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00:00:00
来源:大埔县林业局浏览次数:232
根据中共大埔县纪委《转发中共梅州市纪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埔纪发[2017]4号)和中共大埔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埔委农办函[2017]23号)要求,为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在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方面主责作用,我局于9月6-11日派出二个督查组对各镇(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了督查.
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看账目、实地走访等形式,检查是否存冒领、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进行分类处置,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