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切实加强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2015/07/27 00:00:00

来源: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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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按照市卫计局《关于切实加强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函〔2015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710日上午我县卫计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全县镇村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当天下午局领导组织医政、卫生监督、慢病等有关人员对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对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科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健康发展。
   
依法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及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病人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利。对违法的精神病人或嫌疑人,必须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病患者的责任能力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同时重点防范和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县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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