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2017/08/18 00:00:00
来源: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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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我们将在充分采纳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6日。意见反馈单位: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人:谢维泰,电话/传真:5522552,电子邮箱:mzdbawb@163.com。
附: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8日
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以打造绿色生态的人居环境、构建特色宜居城乡为目标,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紧紧围绕“创国卫”工作总体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响的卫生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县城环境,整体提升“最美小山城”的文化品位,确保在2018年底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二、创建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城带动镇、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县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居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站(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镇、村(社区)、卫生院(室、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印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的通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县城主次干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城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 第 17 号),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湖寮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三、实施步骤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总体要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
1.成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签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责任书。湖寮镇、各职能单位应结合本系统实际,制订创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县创卫办。
2.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县创卫办按考核标准将宣传活动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严格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系列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3.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每年4月份为爱卫活动月、每周五下午为周末卫生活动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爱卫活动月期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和力量尽力解决社会性卫生问题;周末卫生日组织本辖区的干部、群众或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村(居委)或办公楼、家属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垃圾杂草、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
湖寮镇、县城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县创卫办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各职能单位应严格按照“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分解责任单位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
(三)第三阶段为申报迎检阶段(2018年3月至12月)。
1.自查评估及申报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县创卫办必须认真对照标准,深入调研、论证,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自查,对存在问题一一落实整改。县创卫办应在4月底前收集整理好各相关单位资料,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书面申请材料。
2.接受市级考核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根据市爱卫办的暗访、调研、考核评价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两个月内全面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卫办。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卫”成果。
3.接受省和国家考核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要求,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调研,根据省爱卫会的暗访、调研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的资料档案整理,接受省爱卫会(国家卫生县城评审工作已下放给省爱卫会)的考核,确保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卫机构。成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卫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卫”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计划制订、任务下达、督查考核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湖寮镇应组建创卫办,主抓辖区内创卫各项工作。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创卫工作汇报制度,县创卫办定期召集召开工作汇报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建立创卫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创卫办报送每月的创建工作安排和进展动态。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创卫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卫生宣传和卫生公益事业建设。新闻媒体要将创卫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具体步骤,定期开辟专题、专栏,对活动做全面宣传报道。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大埔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卫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县创卫办把各项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和湖寮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和湖寮镇要根据全县创建总体部署,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完成时限。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坚持每月由县领导带队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由创卫办组织一次督查,每周由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一次自查。县创卫办要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电视台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凡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表彰奖励。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影响整体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黄牌”警示,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资金,加大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内容多、标准高、投入大,各职能单位要做好经费预算,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经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的投入和监管,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附件:
1.大埔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分解责任单位表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系列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