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7 17:16:18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1072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文件,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四类,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8元,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50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28元。
提升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是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据了解,2017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45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06元。近期,我市将启动《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起草审批工作。(记者李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