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8 00:00:00
来源:大埔县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641
埔府函[2018]86号
关于原则同意公布实施大埔县城镇土地
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4月24日你局提交《关于公布实施大埔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埔国土资字[2018]29号),请求县政府公布实施大埔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2018年5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县政府原则同意公布实施大埔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请你局依法依规公布实施。
此复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