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措并举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时间:2018/02/28 00:00:00

来源:大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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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期,我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新《条例》发布后,我市宗教部门把新《条例》的学习作为促进宗教和谐的重点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将贯彻落实新《条例》纳入工作重点,在认真研读的同时结合实际做出学习培训方案。如我局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印发给所有干部,采取“局长领学、科室统学、观点深学”等方法,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新《条例》的“改、增、删”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深刻内涵,提高宗教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条例》发布后,我局利用微博、微信群、网站等转发新闻内容及新条例全文和解读文章,供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第一时间快速了解;及时召开宗教界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组织了民族宗教干部、全市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部分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为新《条例》的落地实施做好宣传动员。新《条例》实施之日,我局在《梅州日报》专题刊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局主要领导在《梅州日报》发表新《条例》理论学习文章,扩大知晓范围。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我市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因地制宜,通过办座谈会、学习会、专栏,悬挂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如蕉岭县召开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会暨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五华县民宗部门组织宗教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活动,在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悬挂横幅标语,设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专栏,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市道教协会组织全市各宫观负责人集中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并印发新旧条例对比资料分发至各场所。

     四、查找问题,以学促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宗教界财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着力治理宗教商业化等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如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我局与建行梅州市分行签订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此外,通过新《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民族宗教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找问题,查根源,比差距,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改,学有成效,学以致用,使我市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尽快熟悉掌握新《条例》的内容,更好地促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宗教活动的规范化和宗教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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