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古称“上元节”,俗称“过正月半”,又叫“祭春”。按大埔的风俗,从农历正月初五至“天穿日”(即农历正月二十日)为祭祖和“上灯”的时间。祭祖是以姓氏宗族为单位,集中到祠堂或远祖的坟上祭祀。除了敲锣打鼓、放铳、放鞭炮外,还有舞龙、舞鲤、舞狮、迎景、打八音,放烟花等民间艺术表演,非常热闹。
祭祖的“五牲”(即猪、牛、鸡、鸭、鱼),贡品是每家每户出钱,由专人负责备办的。祭祀活动完毕后,或是集中聚餐、或是把祭品分到各家各户。大埔元宵灯节的特色之一是“迎灯”,凡是村里有在迎灯前一年内生男丁的人家,都要做许多花灯,穿挂在竹篙上,称为“杠灯”。迎灯的当晚,大人、小孩手里都举着一盏花灯,在村里游行。在夜色下,散灯、杠灯连成一条长长的灯队。甚为壮观。
除了祭祖、迎灯外,“上灯”亦是重要内容。“上灯”即是“摆新丁酒”。前一年谁家生了男孩,除了大年初一要去祠堂“贴名单”外,祭祖这一天,村里还要举行隆重的“上灯”仪式。有新丁的人家要备办鸡、鸭、腊味、米酒、糖果等,邀请亲友和村里人到家里吃丁酒,表示对“添新丁”人家的祝贺。
大埔元宵灯节较有特色的活动有:湖寮古城元宵迎灯、茶阳饶姓迎灯、高陂迎灯、西河漳溪墟扫街灯。
大埔元宵灯节,于2009年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列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