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10:19:22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浏览次数:787
旧时,传统的宗族社会里,有过继(俗称过嗣、过房)的风俗。分两情形:其一,是本身无子女为继者,从兄弟姐妹或姑舅表亲中过继一、二个孩子作后嗣,传宗接代续香火。其二,是本身人丁不旺或少男丁,所生的子女孱弱多病不好养育,或者子女命中“八字”与父母相冲相克,必须把孩子“过房”给亲疏人等,甚至有些“卖”给“神”、“佛”,此情形称“喊乖”、“卖乖”、“带乖”,是借人家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以保住自己的血脉得以延续。
过继有全嗣和半嗣之分。被过全嗣的人要在全嗣人家里居住,与受嗣人共同生活,享有与受嗣人的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过半嗣者可以随意些,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只有受嗣人子女权利义务的一半。
因“喊乖”,“卖乖”而过嗣的可以约定只图形式和名义,只求孩子身体健康,长高长大,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
过嗣人生身父母,要用红纸写嗣贴。嗣贴头版写上“百世其昌”或“奕世荣昌”四个字,里面的二三版写内容,主要有被过嗣人的年庚(即出生年、月、日、时),过嗣的因由,过嗣后的权利义务约定及双方父母自愿等字样。双方父母必须在贴子上画押签字,郑重的还有族亲旁证、书写人签名。
过嗣。须择吉日进行,要先敬神,若继承香火的还要拜祖宗。然后生父母将婴儿由备好的一个穿底的米房(桶)中传过,受嗣的父母在另一头接住孩子,把封好的礼金(红包)用红心带系于孩子的项上,表示已把他(她)“买”下来带子带孙。
大埔人把儿子全嗣过继给母舅做儿子的叫“母子归宗”(姑子归宗)。
过去还有只一子又过继一半给兄弟,叫“顶两房”,可以娶两个老婆叫“两房嫂”。“两房嫂”不分妻妾、嫡庶,所生子女则传承两房。此俗自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