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11/26 10:01:41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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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军分区向社会公布了《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

近年来,随着征兵改革的日益深化,大学毕业生征集已经成为国家、省、市征兵工作的核心要求。我市应征报名大学毕业生视力检查不合格占比高,成为了制约大学毕业生征集的重要因素。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鼓励辖区大学毕业生进行视力矫正,提升我市大学毕业生征集数量,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第三条“各地要在认真落实既有政策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完善上下衔接、系统配套、操作性强的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第三条“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大学毕业生自愿进行视力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满半年以上,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从我市应征入伍(含义务兵、直招士官)且服役满1年未发生退兵问题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视力矫正补助。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二)《办法》的补助标准。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视力矫正补助,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补助。

(三)《办法》的申领程序。每年9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其委托人)凭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等资料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视力矫正补助。

(四)《办法》的发放形式。经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补助资格审查合格后,视力矫正补助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个人账户,也可发放到士兵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账户。

(五)《办法》的时间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符合补助资格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均可申报视力矫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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