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18/12/16 10:04:57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512

关于《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发戏曲发展活力,传承和发展梅州优秀地方戏曲艺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3部分。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措施部分,分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支持戏曲演出、保障现有戏曲表演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健全戏曲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戏曲普及教育六大项23小项,既与省要求基本吻合,又凸显梅州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部分包括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我市的传统戏曲包括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采茶戏、木偶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面临许多传统戏消失,后继无力的濒危情况,亟待加大力度保护与传承。因此,制定《梅州市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精神,又有十分坚实的基础和需要,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粤省事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