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1 15:13:09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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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于当年9月起施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文旅市〔2019〕129号)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民宿经营登记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推动民宿政策细化落地,我市制定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

  《实施细则》共五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点民宿的定义,明确了民宿定义、规模、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点基本要求,规定了民宿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第三点申办程序和时限,明确了民宿登记、变更等程序;

  第四点工作职责,明确了梅州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责任,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约束;

  第五点其他事项,对《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作了说明。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宿的定义   

  《实施细则》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按照《实施细则》,民宿既包含城市民宿,也包含乡村民宿;既可以依托自有产权的房屋开办,也可以依托通过租赁等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开办;既可以利用住宅开办,也可以利用闲置学校等民用建筑开办。“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是民宿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义中的“民宿主人”可以是民宿业主、投资人或者经营管理者。     

  (二)关于民宿规模界定   

  按照《实施细则》,民宿客房规模为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同时对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允许适当放宽条件的民宿做了明确规定: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传统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0间(套)。

  (三)关于民宿开办基本要求   

  基于在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公共卫生许可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的原则,《实施细则》从选址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对民宿开办的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为民宿的安全经营提供了保障,也为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活动提供了依据。   

  选址安全方面,民宿选址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建筑安全方面,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消防安全方面,根据民宿所处位置、建筑类型的不同,对其消防安全作了分类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场所规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可以参照《防火导则》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其他住宅”主要是指位于县城镇、城市的住宅,也包括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村庄的非自建住宅。   

  治安要求方面,强调民宿经营应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并按要求将住客信息上报治安主管部门;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四)关于民宿登记制度   

  《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了民宿登记制度,明确民宿应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登记的负责部门,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二是规定了民宿登记的具体事项,设计了民宿信息登记表、民宿信息变更申请表、民宿信息登记回执;三是明确了民宿登记的办理程序。   

  (五)关于公共服务与民宿监管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细则》在便利市场准入的同时,强化了对民宿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一是明确了政府及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民宿的日常巡查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民宿监督检查;三是强调了民宿的诚信经营。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登记时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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