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2 16:46:14
来源:大埔县水务局浏览次数:398
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大埔县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大埔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埔财农字﹝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订了《2020年大埔县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下面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以及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统筹解决好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饮水安全向题”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国,对中西部及东部中央苏区、深度贫困地区省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予以补助支持。
二、重大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健康福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兴建了大量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地区差异等多种原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一直是薄弱环节,部分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效益不能正常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加强政策引导和奖惩激励,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基本框架
《方案》分为四大方面。
1.运行维护资金使用基本情况:镇自来水厂工程共9宗,村级农村饮水工程共2宗,总投资为196万元。
2.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陂头、蓄水池维修,水表更换、管道更换和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补充。
3.资金使用计划: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
4.逐宗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安排。
四、政策解释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财政厅转发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1283号)文件精神,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批安排的原则,今年的维修养护资金安排用于镇自来水厂工程共9宗,村级农村饮水工程共2宗。
大埔县水务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