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0 16:51:29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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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一)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还专门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全面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部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稳定原有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规划等前期、政策研究和资金争取工作,为开展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创造了条件。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2019年3月20日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8号),2019年6月28日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实施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指引(2019-2025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13号)。

  (二)依据

  根据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1年省民生实事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方案》(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256号)和《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计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梅市农水农电函〔2020〕84号)《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梅市农水农电函〔2021〕8号)精神,编制完成《大埔县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目标任务

  《方案》采取全面推进,镇村实施,建一批、成一批的方式,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湖寮镇葵坑村居之安、寨下片(寨下)等285个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工程总投资约6002.8万元,受益人口共83032人。

  二、建设标准

  新(改、扩)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9〕150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实施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指引(2019-2025 年)》相关要求,在卫生健康、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下,对水源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需配套建设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管护,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

  三、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19日-5月31日)、工程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水务、农业农村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镇(场)组成。

  (二)技术保障。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建后管理、供水工程运营等的指导和技术支撑,为开展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建后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县政府安排6002.8万元资金用于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由各镇(场)统筹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按照大埔县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计划表安排,资金拨付参照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执行,严禁套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工程款最终以财审结算定价(或第三方审核)为准,结余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36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项目监管。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三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四是把好质量控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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