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2021〕1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17:36:55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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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21〕1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

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二是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三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四是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二、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优先政策,注重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坚持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为导向,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积极宣传省申报专项债申报方向和要求,做好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及申报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大埔至丰顺段、G78汕昆高速公路外砂至畲江段及S19梅汕高速公路梅州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前期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建设。按照计划推进城市基础实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2021年市级财政共安排1.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含停车场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部位等。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个。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427套。2021年,根据省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继续做好全市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统保工作,包括承保、理赔工作,并加大理赔政策的宣传,做实做细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及中、大型企业的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做大做强做实融资服务平台为着力点,完善信贷风险增信贷款工作机制,在广大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之间架起融资金桥,深入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担保服务,切实缓解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碰到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

  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加强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双创基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与国家和省同步开展双创活动,举办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地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

  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按省统一部署,继续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按要求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由省统一组织招聘一批社会工作人员,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2021年底前,全市镇(街)全面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市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市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全覆盖。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并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加大基层就业补贴落实力度,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

  五、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六、发挥“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促就业功能

  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梅州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按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推广运用好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放心码”,加快推进包括家政服务业在内的市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立项。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进一批外籍家政培训师。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2021年8月底前组建完成“梅州市乡村工匠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持续扩大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紧贴产业、企业、社会和个人发展需求,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本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按省教育厅高职扩招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梅州市技师学院按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建设,力争将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打造成技师学院、五华县技工学校建成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推动产教融合。围绕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市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享受省级补助,将按规定给予市级补助。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要,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利用自身优势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建立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加大涉农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快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启动“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标准版系统运维运营服务(2021年)项目”的立项、建设等工作,完成省统建的大数据中心门户、目录、需求等新标准版系统在我市的部署,为我市数据汇聚共享提供更有力的平台支撑。配合做好在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申请国家、省、市、县四级税收优惠有关数据的共享工作,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继续完善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及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实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化政策实施流程,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被评为创业型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县(市、区),省将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述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具体实施期限的外,其余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至本文件有效期届满时止。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变化时,对本文件的政策措施适时调整。


政策解读: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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