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09 15:51:3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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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修订出台的背景

2020年,广东首次制定了《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下简称《指导清单》),对全省就业创业补贴项目的条件、标准、程序作了统一规范,受到群众和办事人员的普遍欢迎。今年以来,国家和省都对就业政策作了适当调整。3月1日,省政府出台3.0版促进就业九条,要求省人社厅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5月4日,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对就业扶贫政策如何衔接作出部署;5月20日,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对稳岗扩就业政策如何衔接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精神,确保新旧政策在基层实操中有序衔接,市人社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省《指导清单》的项目和内容作了“本地化”修订完善,在省的规定范围内明确了本市的补贴标准等,形成了此次《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下简称《通知》)。

  二、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

《通知》此次明确了本轮政策调整涉及的项目内容,同步制定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有关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对项目数量标准进行瘦身。一方面,按照国家部署,不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等5项到期补贴。另一方面,退出实施“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8项补贴,以及允许补贴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降低“一般性岗位补贴”等2项补贴标准。

(二)对项目设置进行整合优化。比如,顺应“1+X”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将“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调整为分别针对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两项补贴。完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将就业专员服务、返乡返岗交通服务等8类服务进行整合打包,统一明确实施流程和标准。

(三)对政策短板进行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问题较多的政策进行集中调整。比如,理顺创业培训补贴类别和申请机制,简化员工制家政企业相关补贴落实条件,赋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享受政策资格,明确部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规则等等。

 三、如何做好政策衔接

为确保政策衔接的有序性,《通知》明确对涉及调整的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进行处理。《通知》里提到的“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原则上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避免政策调整前已经或正在享受政策的补贴对象受到影响。如:1.以往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和周期性二项补贴的,继续享受周期性项目,理由是周期性的可以享受到结束,不受新的不得重复享受的限制;2.以往只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不再受理享受周期性补贴的申请;3.以往只享受过周期性补贴的,不再受理享受一次性补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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