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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这份指南快收好!

时间:2023/07/13 11:23:12

来源:梅州公积金

浏览次数:212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03号)。


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时间

(一)需在本市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或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无需在本市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约之日起两年内或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需本市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无需在本市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父母或子女只能一次性提取);


(三)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

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也可直接登录中心网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公积金办事网点(全市通办)申请办理→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提取材料

(一)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


(1)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住宅”);


(2)首付款发票(房价20%或以上);作首付款提取的,无需提供首付款发票,提供定金收据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承诺书》(可在梅州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二)购买二手房或现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购房发票;


(3)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注:提取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能体现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或提供告知承诺书)、父母或子女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建行梅州分行、工行梅州分行、农行梅州分行、广发银行梅州分行、客商银行、工行畲江支行、农行公园支行、农行梅州五华华城第一支行。


(二)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中心网站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gjjzx/


(四)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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