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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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下称《指导意见》),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作出统筹规划,提出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规范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明确要求,高规格推动全国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下一阶段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依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本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起草完成《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对于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具有什么意义?
政务服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我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我省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工作,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力提升行政工作效率,推动政务服务各领域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是什么?
在国家总体目标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分阶段提出了2023年底前,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初具规模;全省各地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对外统一名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2.0”服务能力更加完善,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到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成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量进驻;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全面打通,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主要内容及我省的特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实际具体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在承接上级要求的同时凸显广东特色,在覆盖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亮点,进一步明确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政府领域工作方向。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主要内容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等工作,提升事项管理系统支撑能力,完善事项管理机制,筑牢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围方面,我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中枢作用,规范设置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和类型,统一纳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范畴。探索将基层群众高频办理的供水、电、气等便民服务及法定村级证明事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统一标准管理,扩大标准化服务供给范围。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各级基本目录,推动实施清单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省、市、县逐级统筹模式,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统一,解决省内、市内政务服务标准不一致问题。加强事项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通过材料精简、流程再造、效果跟踪、信用审批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更加便民高效。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务服务制度、标准。统筹制定全省“跨域通办”流程规则,拓宽“跨域通办”业务范围。编制修订“粤省心”12345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领域系列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等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主要内容是对审批服务行为、审批监管协同、中介服务、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多个方面提出规范运行的工作要求。
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方面,进一步提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逐项明确对应的监管部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在规范中介服务方面,进一步提出要依托省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关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中介服务。在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方面,提出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均衡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对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对外名称。在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方面,进一步提出我省要以“粤省事”“粤商通”平台为移动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渠道和总入口,加快将已建的移动端政务服务进驻“粤省事”“粤商通”平台,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在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方面,进一步提出“粤系列”应用及各地、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类、城市服务类移动应用服务事项应当统一依规纳入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标准化同源管理。在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方面,进一步提出深化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可视化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开展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和最美政务人评选活动,以服务提升为导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对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主要内容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等更多便利服务工作。
我省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提出多项全国领先的服务便利化举措。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方面,我省提出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省市协同共建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改革工作。在“免证办”方面,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子证照服务支撑能力,建立业务数据与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关联关系,加强可信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跨省互通互认机制,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在“就近办”方面,提出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推动不少于100项高频服务上线,提升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面的应用服务能力;在港澳地区设立“跨境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更多高频服务“跨境通办”。在“网上办、掌上办”方面,提出依托粤省事码、手机亮证等公共支撑能力,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创新,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粤商码“免证办”“一码通办”、消息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应用。在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个人数字空间、法人数字空间建设,并加强应用推广,探索在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政务办事场景中的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视频办理平台“粤视办”,不断扩大政务服务视频办理的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创新普惠的政务服务。
(四)全面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主要内容是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强化平台公共支撑、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等平台建设支撑、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我省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统筹,省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环节充分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在项目验收前,如业务系统不能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原则上不予通过。进一步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加强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保障,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可靠的身份核验服务。升级电子证照用证模式,优化升级电子证照库,提升个人数据使用安全性。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使用。强化“粤系列”平台开放集成能力,支持各地、各部门新进驻服务一次开发、多端复用。我省特别成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统筹提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服务能力。各地对应建立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与省级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做好衔接,共同推动数据供需对接顺畅。进一步将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重点领域以及普遍性数据需求。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五、如何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明确了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其中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强化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注重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