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已经取消了集中认证,认证全年可办。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将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2)线上认证:可通过“广东人社”、“粤省事”等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1)单位认证:参保单位进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为参保人进行认证。 (2)个人认证:参保人可通过“广东人社”、“粤省事”等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 (2)线上认证:可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等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在镇(街)、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如果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重新办理认证完成并经过审核后,恢复养老金的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部分。对瞒报、冒领等情况,将追回相关待遇,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