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重要内容速览
时间:2024/10/08 16:13:50
来源:梅州医保浏览次数:9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哪些群体参保政策得到优化?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如何运行?快来了解下!
《指导意见》重要内容速览
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今年年底之前力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不同群体新变化
下面就来看看《指导意见》实施后,对于不同参保群体,参保就医会有哪些变化吧。
01
新生儿
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
02
未成年人
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03
大学生
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04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
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05
农村居民
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
06
职工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07
失业人员
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08
困难群众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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