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3 10:22:07
来源:大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浏览次数:342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作部署,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三合一”场所,即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重点涵盖沿街商铺、“三小” 场所、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二、核心整治要求
严禁住人范畴: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一律不得违规住人,已住人的须立即搬离。
防火分隔要求: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仓储区域必须设置物理防火分隔,高风险场所(建筑高度>15m、面积>2000㎡、住宿>20人)须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消防设施配置:按要求安装联网型智慧烟感报警器,每75㎡配置不少于2具4KGABC干粉灭火器,配齐应急照明、防毒面罩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疏散逃生保障:防盗网必须开设不小于1m×0.8m的逃生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首层楼梯无法直通室外的,须配置软梯、缓降器等辅助疏散设施。
重点安全管控: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明敷线路须套管保护;燃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设置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气。
三、工作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将依法采取停业整改、强制整改、吊销许可、依法关停等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予以挂牌公示,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相关要求
各 “三合一” 场所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依法开展入户排查、整改督导,广大群众和场所经营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恳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埔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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