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2018年暨2017年度渔业柴油补助资金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27 15:12:42

来源:广东省渔政总队大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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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8年暨2017年度渔业柴油补助资金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用于2017年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海渔[2017] 282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贯彻国家、省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工作部署,根据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的目标、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县长负责制的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规范渔船油价补贴的申报条件,细化核算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在充分发挥政策产业导向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油价波动、政策调整及贯彻实施对渔业生产的影响,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实行渔船油价补贴的申报、审核与发放相分离、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检查,方便渔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监督。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内陆捕捞并使用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

三、补贴资格

(一)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证书证件。内陆捕捞渔船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2.内陆捕捞渔船纳入全省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省数据库管理。

 (二)取消资格。补贴对象所拥有、参股的渔船在补贴年度内存在下列行为的,取消该船当年度油补资格。

1.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

2.船上人员暴力抗法的;

3.因该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依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具有国家、省规定取消油补资格的其他行为的。

涉嫌存在上述行为但尚未结案的,暂缓发放上述行为发生年度柴油补贴。

四、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

2017年度。

(二)补贴标准

内陆捕捞渔船根据渔船船长分成4档,每档设置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实行年度定额补贴,2015-2019年度保持同一标准,不分作业类型。大埔县106艘渔船符合以下两项:1、船长<8米,补贴标准:4000元/艘/年;2、 8米<船长<12米(且9千瓦以上主机功率),补贴标准:5000元/艘/年。

五、工作程序

125日前,县农业局汇总本县查获的上一年度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油补申请资格和尚未结案的内陆渔船情况,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情况后上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应当核实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内陆渔船有关情况,并通报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遇到问题,县农业局应及时逐级上报至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再上报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25日前,县农业局应当检查上一年度渔船基础数据,完善渔船灭失、违规等影响油补申报的基础信息。

(一)申请。

1.申请时间。31日至531日为渔船油价补贴申请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年度油价补贴。各涉渔乡镇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进行。

2.申请主体。渔船油价补贴由《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的船舶所有人申请。因船舶所有人死亡等原因,无法按前述规定申请的,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办理。

渔船发生买卖,在补贴年度内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请,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请。

3.受理主体。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或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油价补贴申请。管辖存在异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

4.申请材料。申请渔船油价补贴,申请人应当填写、确认《广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渔业船舶证书。

(3)渔船发生拆解、灭失等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进厂拆解、灭失以及恢复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船舶所有人本人无法前来申请油价补贴,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书面委托、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虚假材料骗取油价补贴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渔船基本信息与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记载是否一致。

()受理情况公示。初审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于630日前汇总报县农业局。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是否正常从事渔业生产、补贴时限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应选择本辖区渔民群众易于了解油价补贴申请情况的公示方式和公示场所。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相关材料存入油价补贴档案。

()审核。县农业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渔船申报材料,核算补贴金额。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存在建造、拆解、灭失、损毁、违规等情况的渔船,补贴时限和金额是否正确。

()审核结果公示。审核无误后,县农业局公示审核结果,于731日前送县财政局。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补贴金额、是否从事渔业生产、受理地等信息。其它要求同受理情况公示,公示结果抄送乡镇人民政府。

()发放。公示无误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报送的申报材料,于831日前将油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县农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纠错。补贴发放结束前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补贴发放结束后发现存在错误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多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县农业局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渔船应发油补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釆取措施, 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公示结束后,协同乡镇人民政府追回多发资金。

2.少发、漏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渔船所有人提出申请,按照前述(一)至(六)项程序要求补办手续,公示时还应当说明少发漏发金额、原因及拟釆取措施。本地区当年度油价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当年度补发;没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统筹解决。

由于渔船所有人个人原因无法按时申报油价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补发。

()归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完整、必要、便于查阅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档案。

为申请油价补贴而制作的申请表、证明等材料应当保存原件;相关证书证件应当保存复印件;证书证件页数较多,且基础信息可以通过渔船数据库或其他档案查询的,可以只保存反映证书有效期的签发页、年审/年检签注页的复印件。

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纸质档案保存不少于五年。

()总结。发放结束后,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总结本辖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油价补贴发放名册(光盘)和取消申请资格渔船名单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市、县长负责制,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本辖区国内捕捞和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报管理。成立大埔县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 黄庆清

副组长:戴可良、李友元

 员:蓝小梅、张立科、黄文忠、林永鸿、余贤俊

全县有关涉渔镇政府要相应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渔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油补申报相关信息的审核。渔船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是辅助开展油补申报管理的工具,工作过程中发现软件数据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农业局要加强对乡镇油补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对我县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和发放情况;县农业局负责监督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情况。

每年度油价补贴工作完成后,县农业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总船数5%的比例对所辖地区油价补贴工作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抽查比例加倍。抽查审计结果报省、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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