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黄建雨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4-10-04
标题 光德镇人民政府不作为
内容 我家在5月4日按政府文件规定提交了老宅基地重建申请书报建,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批,导致我家重建遭受困难重重。 我家9口人居住在只有两个房间的老房子里面,居家生活严重受影响,起房重建迫在眉睫,现在政府规划的红线内建筑,按老宅基地原基石、墙面重建,竟遭坏心人阻挡投诉未批先建,而政府部门不但不批建给我,还迎合某坏心人三番五次让我家停建。至此在2024年10月2日下午我家浇好的墙柱被黄欣明砸坏。使我家财产严重受损,重建严重受阻。 中央有文件人民群众老宅基地重建政府要支持,任何人不得阻挠。 光德镇人民政府部门不为民生,敷衍了事,是严重的不作为。 现请求上级政府部门为民作主,公正公平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大埔县光德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4-10-08
处理意见 针对反映问题,涉及三方面工作,分别为: 一、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我镇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宅基地的申请、分配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村民申请、组级审核、村级审查、镇级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强宅基地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 二、关于富岭村大輋片区黄建雨农房旧屋改造纠纷事件情况,事件:黄建雨的父亲黄欣然与黄欣民为两亲房兄弟,因黄建雨欲将农房进行旧屋改造而与黄欣民一家产生矛盾。富岭村包片镇村干部7次到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并协调提出建议方案。富岭村包片镇村干部邀请矛盾双方在富岭村村委会进行2次协调会,提出相应建议方案,但双方未达成共识,矛盾未化解。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镇村包片干部多次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政策宣传。经询问了解,该房屋改建还未批复完成,我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相关审批手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在2024年10月2日,当事人发生的财产受损纠纷,我镇建议移交镇派出所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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