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根据《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7】227号)的要求,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别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我局在今年11月份通过联合县扶贫局下发《关于提前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唯一住房C、D级危房改造任务工作的通知》(埔住联字【2017】2号),如若需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可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当地村民委员会会根据以上条件等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条件。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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