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廖建华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12-03
标题 高陂北坑村輋山烈士廖青炉补助情况。
内容 查询每年有没有补助。给他的家里每年有多少。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大埔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7-12-15
处理意见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二、根据粤民优[2012]6号文规定,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可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待遇。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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