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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东良(13******),属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寨头村人,现在东莞务工,本人98年到99年服兵役,在部队因公受伤,评定为七级伤残军人,父亲97年早逝,现只有妈妈一人在老家。
被投拆人:张耀文(13******),住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寨头村,系村长
投诉事项:在前几年村里利用村里的森林补助款给每家每户的村民按1.5米宽,0.1米厚的标准统一铺水泥路到各家门口,由于我家门前的路基还未砌好,而且当时又无人在家,所以当年村里没有给我家铺设水泥路,到2015年我妈妈才请人把路基砌好后,但村里一直未给我们铺设,直到2017年11月初我妈妈接村干部通知:在2017年春节前自己请人把路铺好水泥路,然后村里面会派人来丈量按1米30元(长1米*宽1.5米*厚0.1米)进行补助,如果逾期未铺好则后续不再予以补助。我请人评估询价,依目前的水泥沙的价格按长1米*宽1.5米*厚0.1米的标准30元连最基本的材料费都不足(各位同志可以实地评估),由于我们都在外务工,家里只有老母亲1人在家(62岁,在2015年底宫颈癌晚期进行放化疗及手术,至今身体未恢复),本来这种低价限期完成的方式我个人觉得就欠妥,因为以前都是村里统一铺设的,现在让我们自己去铺设,还要自己补哪么差价进去,更荒唐的是这次补贴还有双重标准,同村另外一条未打的路是按1米70元(长1米*宽1.5米*厚0.1米)进行补助的,足足相差40元,为此我打电话给村长张耀文沟通此事,他推说是召开村民扩大会(据说有20人参加,这些参加会议的村代表的路都是已经铺设完成的)决定的,就算不合理他无法更改,让我找其它干部和参加开会的村代表重新提出不合理他才好处理,后面我也打了电话给过党支部书记张志超(18******)、村干部成员:张世团(13******)、张万里(13******)、张建益(18******);去参加过开会的村代表张东兴(13******)他们也知道30元确实不合理,我让他们帮忙向村长提出重新评估,但是他们都说只能找村长张耀文才能解决,后来我又陆续打了4次电话(前后累计打了5次电话,通话时间累计达100分钟以上)请求村长张耀文重新找村干部成员商议此事,但在12月6日上午还是确认未果,村长张耀文明确要求要等其它人员找了才会处理,他不会主动去找其他成员沟通的,就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就被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持续沟通一个月未果,无奈之下才在此平台申诉此事,申诉焦点:
1、 为什么这路以前是村一统一组织铺设,现在要自己铺设?
2、 为什么这次开会会有两种补助标准,分30元和70元,况且我家30元的地势还高运输不便,运输费都比较贵?
3、 为什么开会的结果存在严重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村长和村干部还会准予通过?
4、 为什么我们当事人向村干部申诉不合理的现象,会被村干部“打太极”和“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无人重视和理睬?
5、 为什么村干部可以利用村代表的盲从心理组织开会决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然后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难道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都可以利用村代表的盲从心理开会进行合法化吗?另外听说开扩大会议只是个幌子,实际是利用公款大家聚在一起吃喝一顿,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打电话给其他成员帮忙讲名公道话都没有人愿意的主要原因。
6、 为什么作为村干部成员(村长张耀文)自己家门口的路是全村最长路灯最多的都可以用公费铺设完成,我们作为村民仅有的几十米还要自己补差额铺设?
说实在的,因为路不是很长这个钱确实不算很多,主要是因为村干部处理事情太不公道,一点公心都没有,而且一点沟通的余地都没有,无法让人诚服。枉我还是荣军之家,因公七级伤残,每年治疗旧伤费用都要近5000元,我都从未向地方政府抱怨过,在外自力更生靠打工维持生计,我们不求地方政府特别照顾,但不要连最基本的应该享有的集体福利都要被村干部剥夺和另眼相待。我此次申诉主要是希望得到相关单位的协助达成以下合理的处理方式:
1、 现在家里只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在家,确实无法铺设,所以恳请按以前的方式和以前的铺路标准(宽1.5米*厚0.1米)由村干部用集体公费组织人员帮我铺好即可,如果超出标准我可以自己负责,绝不占集体任何便宜。
2、 村干部应该加强教育,责任要有担当,处事要公平合理,在村里要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不要什么事情都要靠申诉去解决,浪费国家资源。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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