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谢国元同志:你好,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待系统反馈信息后,如符合申请条件,需逐项完整填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大埔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大埔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婚姻、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
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待系统反馈信息后,如符合申请条件,需逐项完整填写《大埔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特困人员供养协议》、《特困人员个人财产清单》等,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大埔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和书面声明(内容包括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户口簿显示已婚的提供计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