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丘锡华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3-25 | |||||
标题 | 父母亲重大病咨询 | |||||||
内容 | 我母亲14年宫颈癌做手术。现在在家修养。我父亲17年12月份查出肺癌晚期,现在在家修养。请问政府有何补助。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8-03-28 | |||||
处理意见 | 丘锡华同志:你好,根据 《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梅市民字【2017】35号 规定: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复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感谢你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