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李翠霞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8-08-04
标题 请别放弃我们的家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大埔县高陂镇罗基村宋公四队人。家庭成员有:6人(丈夫、儿子、媳妇、两个孙子);经济来源:本人智障残疾无劳动力,丈夫随着年纪的上升身体力行大不如前又要照顾我的日常生活,媳妇要带两个小孩(大的7岁上幼儿园大班、小的三岁半),只有我儿子一人在家务农做点杂工维持生活,我儿子要做事还要上顾老下顾小(每个月工资才两千元左右)。住房情况:房屋是以前老辈搞的整体全是黄泥土墙,墙面甚至开裂,屋顶是由破旧老坏的梁角瓦片组成,如遇刮风下雨更是漏水可见,而且只有两个房间可供睡觉,一家6口就这样挤在一起。随着两个小孩的逐渐长大,又因小孩读书距离学校较远的原因,经济拮据的儿子迫于无奈不得不带妻儿在高陂镇街上租房暂住(房租500左右一个月)。 可就目前这样的情况而言:我家何时才能不畏风雨啊!我何时才能够有个安全适住的家啊!!! 特在此申请政府能够帮我解决房屋改造问题!望各级领导能够明鉴!!! 此致 ! 申请人:李翠霞 代笔人:赵小明(儿) 2018年8月3日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18-08-06
处理意见 你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别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如若需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应先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当地村民委员会会根据以上条件等情况初步核实是否符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条件。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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