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黄水仲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4-04
标题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
内容 想咨询一下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是哪些人员,以及相关的条件。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大埔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9-04-08
处理意见 黄水仲同志:你好,申请特困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 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0753-*****,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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