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刘国威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0-01-17 | |||||
标题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
内容 | 本人育有一子,离异!请问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范围?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处理时间 | 2020-02-28 | |||||
处理意见 | 刘国威: 你好! 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 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第四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 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目前发放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