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连海玉 | |||||||
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21-03-19 | |||||
标题 | 末通知处理离婚 | |||||||
内容 | 大埔县高陂人民法院私下处理离婚案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大埔县高陂镇人民政府 | 处理时间 | 2021-03-23 | |||||
处理意见 |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至大埔县人民法院高陂人民法庭了解情况,原告游集霞起诉被告连海玉离婚纠纷一案,高陂法庭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案件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游集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连海玉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大埔县人民法院高陂人民法庭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游集霞与被告连海玉离婚。”并载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谢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