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埔防疫指办函【2020】246号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工作补助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 12 号)和《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梅州市关于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防疫指明电〔2020﹞1 号)及《关于下达省财政疫情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0﹞72 号)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为民爱民、担当奉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省财政补助我县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补助预算资金下拨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控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是指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2020 年1月23日—2月24日。
二、明确发放对象。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三、明确发放办法。县级将省级补助资金按照今年3月份各镇(场)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拨付给各镇(场),各镇(场)要按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实际上岗时间,结合疫情防控任务、工作成效等核定具体对象范围、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发放办法,确保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场)自行解决。
四、明确工作要求。各镇(场)党委、政府要组织本级财政、组织、民政等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专门讨论审核临时补助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发放工作。各镇(场)确定的发放名单必须要在镇、村(社区)显要位置同时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发放完毕后于9月底前将大埔县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名单(以镇为单位,经镇村盖章)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联系人:陈丽红,电话/传真:5534393,箱:dbzqg@163.com)。
附件:1. 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资金补助分配表
2. 大埔县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名单
大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9 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