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特困户、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 |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100%;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普通门诊80%,门特住院85%;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80% |
补贴渠道 |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008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报销 |
补贴标准 | 从2019年3月14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低至7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补贴渠道 |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1〕3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008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
补贴标准 | 按照相关政策按比例、按定额,特殊门诊按比例按季度按年额度报销 |
补贴渠道 |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市医保规〔2021〕3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5107 |
大埔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647/人/月,月人均补差335元:城市低保标准862/人/月,月人均补差680元 |
补贴渠道 | 通过数字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实行到人到户发放 |
政策依据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临时救助对象 |
补贴标准 | 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原因、人口、收入等因素,综合核定求助金额。 |
补贴渠道 | 通过数字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实行到人到户发放 |
政策依据 |
梅市府办〔2022〕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年满80-89周岁户籍在本县的老人、90周岁-99岁户籍在本县的老人 |
补贴标准 | 年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周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 |
补贴渠道 | 由县民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中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17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691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补贴标准 | 202元/月·人 |
补贴渠道 | 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至残疾人本人。 |
政策依据 |
粤财社〔2021〕325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粤民规字〔2021〕1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粤民规字〔2022〕3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95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
补贴标准 | 270元/月·人 |
补贴渠道 | 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至残疾人本人。 |
政策依据 |
粤财社〔2021〕325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粤民规字〔2021〕1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粤民规字〔2022〕3号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95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
补贴标准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36/人/月,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80/人/月。 |
补贴渠道 | 通过数字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实行到人到户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拨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分散供养对象拨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 |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70%-100%比例救助,0-50000元。 |
补贴渠道 | 由民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号).pdf.pdf |
备 注 | 从2019年5月22日开始该项职能已划转医保局,大埔县民政局不再负责此项业务。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年满100岁以上户籍在本县的老人 |
补贴标准 | 100岁至105岁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106岁至110岁老人每人每月2000元;111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0元. |
补贴渠道 | 由县民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中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3〕6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691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人 |
补贴标准 | 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半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86元;全护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 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半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全护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944元。 |
补贴渠道 | 通过数字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实行到人到户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拨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分散供养对象拨至护理人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9289 |
大埔县教育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补贴标准 |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二、城乡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 |
补贴渠道 | 财政资金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085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
补贴渠道 | 财政资金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085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
补贴渠道 | 财政资金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085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补贴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
补贴渠道 | 财政资金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0851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教育局 |
补贴对象 | 2021年秋起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补贴标准 | 2021年秋起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此标准已取消。 |
补贴渠道 | 2021年秋起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政策依据 |
梅市教助〔2021〕61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0851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 |
补贴标准 | / |
补贴渠道 | / |
政策依据 |
粤农函【2014】623号 (1).pdf |
备 注 | 此项目从2017年后未实施。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 | 101.6元/亩 |
补贴渠道 |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核实上报面积和补贴金额,后由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通过邮政银行“一卡通”帐号直接发放到种地农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065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我县从事内陆捕捞并使用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1、持有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2、纳入全省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省数据库管理。 |
补贴标准 | 内陆捕捞渔船根据渔船船长分成4档,每档设置渔船主机功率下限。 |
补贴渠道 | 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局下拨到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098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农户 |
补贴标准 | 30000元/户 |
补贴渠道 | 由实施镇组织验收,扶贫开发局抽查核实,由镇扶贫办收集搬迁户存折复印件,经公示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搬迁户个人存折上。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pdf 印发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35688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补贴标准 | 无 |
补贴渠道 | 无 |
政策依据 |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已于2021年结束 |
投诉咨询电话 | 5185016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投保养殖场(户) |
补贴标准 | 仔猪500元/头,育肥猪14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
补贴渠道 | 农业部门核统后,由财政局资金下拨保险公司 |
政策依据 |
附件1:《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投保养殖场(户) |
补贴标准 | 能繁母猪15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11.67%,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5%,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
补贴渠道 | 农业部门核准后,由财政局将资金下拨保险公司 |
政策依据 |
附件1:《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局 |
补贴对象 | 种粮农户 |
补贴标准 | 良种补贴15元/造/亩 |
补贴渠道 | 由农业局和财政局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政策依据 |
大埔县农业局 大埔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埔农字【2014】28号).pdf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184号).pdf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5】48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 555065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标准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我省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适当提高我省部分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补贴额测算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我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组织测算工作。在资金总量控制、满足补贴资金兑付需求前提下,适当提高我省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具体操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
补贴渠道 | 购机者(个人或组织)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大埔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公示等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 |
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18832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 |
补贴标准 | / |
补贴渠道 |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粤委办【2017】55号(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粤财农[2017]303号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pdf 埔办发[2017]10号印发《5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503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所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并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 |
补贴标准 | 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40元,省级财政补助24元,市县各负担8元。 |
补贴渠道 | 1.县级填报,核查统计。2.地级以上市汇总,审核把关。3.补助资金拨付。4.违反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取消补助资格。 |
政策依据 |
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畜字【2012】60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7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养殖场(户) |
补贴标准 | 符合文件要求 |
补贴渠道 | 由财政拨付 |
政策依据 |
附件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落实继续实施畜牧品种改良促进畜牧业发展议案决议(2019-2023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76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696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
补贴标准 | 每头80元 |
补贴渠道 | 1.屠宰企业申报,2.县级部门审核,3.地级以上市抽查复核,4.补贴资金清算拨付。 |
政策依据 |
梅市农农〔2023〕48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7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 |
补贴标准 | 800元/头 |
补贴渠道 | 1.屠宰企业申报,2.县级部门审核,3.地级以上市抽查复核,4.补贴资金清算拨付。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7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大埔籍禁渔渔船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1、所在渔业船舶必须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或广东省渔船数据库管理;2、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 |
补贴渠道 | 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下拨到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098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 | 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
补贴标准 |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 元;工作年限1-9年的离岗老兽医按实际工作年限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 元作为基数,每1工作年限为50元,补助计算方法:补助金额=100+ (50xn),其中n为工作年限。 |
补贴渠道 | 省级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19〕218号).pdf 关于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92967 |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补贴对象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补贴标准 | 一是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75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人等重点对象4.35万元/户。二是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2.35万元/户。 |
补贴渠道 |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级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
政策依据 |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22903 |
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报销 |
补贴标准 | 从2019年3月14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低至7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补贴渠道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2019 (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008 |
大埔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2019年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归侨即可提出申请。 1.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归侨; 2.特困供养归侨(五保户); 3.纳入当地扶贫脱贫对象的贫困归侨。 (二)助学金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子女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归侨家庭。 1.归侨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 2.归侨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临时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
补贴标准 | 2019年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助金标准:全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二)助学金标准:全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三)临时救助金标准:不低于500元/户,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户。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同一申请理由原则上只能发放一次补助。 |
补贴渠道 | 2019年补贴渠道:直接汇入对象账户 |
政策依据 |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埔县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2446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1.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归侨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归侨“五保户”;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读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的困难归侨子女或低保侨眷学生: (1)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 |
补贴标准 | 1.生活困难补助金:3000元/人/年;2.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4000元/人/年;3.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500-10000元/户/年。 |
补贴渠道 | 补助资金由银行代发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梅州市侨联关于广东省华侨事业费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22446 |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
补贴对象 | 承担了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 |
补贴标准 | 省级财政补贴30元/亩/年、县级财政补贴1元/亩/年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拨付各镇及国有林场 |
政策依据 |
2012-9-2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211 |
大埔县林业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林业局 |
补贴对象 |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对整体森林质量较高,管护成效显著的地县以奖励补助。 |
补贴标准 | 2013-2016年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125元、2.25元、3.375元、6.12元。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
政策依据 |
大埔县财政局 大埔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埔财农字【2017】53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5】546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农【2014】159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85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林业局 |
补贴对象 |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
补贴标准 | 2013-2016年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3.875元、14.25元、14.625元、15元。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
政策依据 |
大埔县财政局 大埔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埔财农字【2017】53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5】546号).pdf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农【2014】159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855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林业局 |
补贴对象 |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地所有者 |
补贴标准 | 2024年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标准为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每亩31.2元,激励性每亩34.4元;特殊区域基础性每亩41.6元,激励性每亩44.8元 |
补贴渠道 | 县财政直接发放至补偿对象的广东省省内社会保障卡、村委会对公账户和村民小组基本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855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县户籍农村居民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
补贴标准 | 5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2007]74号).pdf 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埔府办[2007]69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833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县农业户口男方60周岁、女方55周岁以上,只生育1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育的对象。 |
补贴标准 | 夫妻双方12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833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
补贴标准 | 独生子死亡的1000元/人•月;独生子病残50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833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本县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补贴标准 | 12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833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
补贴标准 | 三级260元/人•月;二级390元/人•月;一级520元/人•月。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C-12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833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广东省户籍;2、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3、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4、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
补贴标准 | 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900元/人•月;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800元/人•月;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700元/人•月;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卫【2012】166号(1).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68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经注册并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每村一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
补贴标准 | 2万元/人•年。 |
补贴渠道 |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9682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具有大埔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 |
补贴标准 | 2013年600元/年•人,2014年1200元/年•人,2015年1800元/年•人,2016年1800元/年•人 |
补贴渠道 | 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发放至重度残疾人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粤残联[2012]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3465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具有大埔县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补贴标准 | 2013年100元/年•人,2014年600元/年•人,2015年1200元/年•人,2016年1200元/年•人。 |
补贴渠道 | 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发放至重度残疾人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粤残联[2012]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生活困难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34659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持有效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380元/人/年。 |
补贴渠道 | 1、由县残联导出重度残疾人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供给县医保局;2、县医保局将名单核定后将《特殊人群缴费通知单》发到县残联;3、县残联按《特殊人群缴费通知单》向财政局申请拨款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4、资助金额到账后由县残联向县医保局办理到账确认手续。 |
政策依据 |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09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持有效残疾证的16周岁至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
补贴标准 | 120元/人/年。 |
补贴渠道 | 1、县残联将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名单导出交由县社保局审核出符合缴交的人员名单,并打出缴纳城乡养老保险的函;2、县残联收到函和缴费人员名单后向财政局申请拨款至县城乡养老帐户。 |
政策依据 |
转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3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09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或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大学生。 |
补贴标准 |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补贴渠道 | 补贴渠道: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
政策依据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09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补贴对象 | (一)大埔县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二)参加省级创业大赛晋级复赛及获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一)实现自主创业,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含视力残疾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自主创业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的残疾人,养殖规模达到大型禽畜(牛、猪、羊等)年出栏量50 头以上;小型家禽(鸡、鸭、鹅等)年出栏量1000以上;种植规模达到30亩以上;水面养殖20亩以上,分别给予不高于8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三)残疾人从事自媒体行业开办实体电商网店,符合相关要求的,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给予不高于5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参加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金奖8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3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奖励,晋级复赛获得优胜奖项目给予2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
补贴渠道 | 申请扶持补贴的,需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县残联提出申请: (一)《梅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或《梅州市残疾人创业参赛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 (二)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及经营场地现场照片;种养殖业的需提供种养殖现场照片,并由村(居)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种养殖数量的出具证明材料; (四)从事电商自媒体类的,需提供自主创业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视频截图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各经办部门要妥善保管好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机构申报材料,以备审计审查。 |
政策依据 |
梅市残联﹝2021﹞26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33092 |
大埔县财政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财政局 |
补贴对象 | 种粮农户 |
补贴标准 | 农资综合补贴61元/造/亩、粮食直补4.6元/造/亩 |
补贴渠道 | 由农业局和财政局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资综合和种粮直补)工作的通知》 (粤财工【2015】64号).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 |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
补贴对象 | 大埔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人口 |
补贴标准 |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
补贴渠道 | 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按照经动态核定公示并批准后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编制汇总名册,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到移民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粤府〔2006〕115号)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粤水规范字〔2017〕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51876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
补贴对象 | 大埔县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人口 |
补贴标准 | 小型水库移民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
补贴渠道 | 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按照经动态核定公示并批准后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编制汇总名册,报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到移民个人账户。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粤府〔2006〕115号)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粤水规范字〔2017〕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5551876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 |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1/2给予补贴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
补贴标准 | 10000元 |
补贴渠道 | 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网上申请,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面向社会人员;非在职、在校生 |
补贴标准 | 各种培训工种补贴标准为主 |
补贴渠道 | 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135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补贴标准 |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补贴渠道 | 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网上申请,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
政策依据 |
(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粤人社规【2020】2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 |
补贴标准 | 5000元/人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国家助学贷款。 |
补贴标准 | 3000元/人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初创企业法人 |
补贴标准 | 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
补贴标准 | 200元/月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
补贴标准 | 4000元/年(最长不超过3年) |
补贴渠道 | 财政拨款至人社局账户后,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账户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6762 |
主管部门 |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补贴对象 | 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次500元 |
补贴渠道 | 人社局在系统审核、公示、汇总后通过财政局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
政策依据 | |
备 注 | |
投诉咨询电话 | 0753-555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