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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 特困户、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100%;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普通门诊80%,门特住院85%;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80%。
补贴渠道 由人社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医保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008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按比例、按定额,特殊门诊按比例按季度按年额度报销。
补贴渠道 由人社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府〔2024〕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35107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对象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报销。
补贴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75%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人口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7000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支付。
补贴渠道 由人社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府〔2024〕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008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本县户籍农村居民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补贴标准 5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2007]74号).pdf
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埔府办[2007]69号).pdf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83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本县农业户口男方60周岁、女方55周岁以上,只生育1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育的对象。
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12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广东省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83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本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补贴标准 独生子死亡的1000元/人•月;独生子病残50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对我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意见的函.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83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补贴标准 三级260元/人•月;二级390元/人•月;一级52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C-12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pdf
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生家庭扶助标准的请示.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833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广东省户籍;2、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3、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4、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补贴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900元/人•月;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800元/人•月;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700元/人•月;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卫【2012】166号(1).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682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本县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补贴标准 120元/人•月。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833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 经注册并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每村一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2万元/人•年
补贴渠道 卫健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政策依据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682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6年2月并入人社局)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补贴对象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报销。
补贴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75%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人口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7000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支付。
补贴渠道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府〔2024〕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008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6年2月并入人社局)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补贴对象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按比例、按定额,特殊门诊按比例按季度按年额度报销。
补贴渠道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府〔2024〕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35107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026年2月并入人社局) 点击查询>>
主管部门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补贴对象 特困户、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100%;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人员普通门诊80%,门特住院85%;支出型医疗救助人员80%。
补贴渠道 由医疗保障局核实后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 梅市医保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备 注
投诉咨询电话 0753-555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