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针对反映问题,涉及三方面工作,分别为:
一、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我镇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宅基地的申请、分配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村民申请、组级审核、村级审查、镇级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强宅基地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
二、关于富岭村大輋片区黄建雨农房旧屋改造纠纷事件情况,事件:黄建雨的父亲黄欣然与黄欣民为两亲房兄弟,因黄建雨欲将农房进行旧屋改造而与黄欣民一家产生矛盾。富岭村包片镇村干部7次到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并协调提出建议方案。富岭村包片镇村干部邀请矛盾双方在富岭村村委会进行2次协调会,提出相应建议方案,但双方未达成共识,矛盾未化解。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镇村包片干部多次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政策宣传。经询问了解,该房屋改建还未批复完成,我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相关审批手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在2024年10月2日,当事人发生的财产受损纠纷,我镇建议移交镇派出所进行协调解决。 |